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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

财发[2016]5号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:

 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,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我部备案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,现下达各省(区、市)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资金(详见附件),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213农林水支出”。为做好2016年预算执行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。各省(区、市)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,要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,并按规定落实好地方财政投入资金。各省(区、市)下达财政补助资金的文件应同时抄报财政部bt365官网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。 

  二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。各省(区、市)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,按照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预〔2015〕163号)以及bt365官网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,做好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、审核和报送工作,指导和督促下级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,落实绩效目标,组织开展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。 

  附件: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分配表

    

  财政部 

  2016年6月3日

   

 

附件下载:

 

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分配表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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